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

日期:2024-04-15 20:59:37 作者: 技术领域

 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(第8号)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

  第一条为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卫生法(试行)》,加强对触摸食物的陶瓷食具、容器的卫生监督管理,拟定本办法。

  第三条各出产部门应严格执行操作工艺,产品有必要依据合格后方可出厂,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产品,不得出售。

  第五条各出产加工单位采纳新的染料、釉彩加工或出产新产品时,出产单位应向地点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食物卫生监督机构供给出产的根本工艺和有相关的材料,经审查赞同后,方可投产。

  第六条食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出产经营者应加强经常性、卫生监督,依据本身的需求无偿抽取样品进行检测验证,并给予正式收据。

  第七条违背本办法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卫生法(试行)》的有关法律法规追查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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